戴少华律师主页
戴少华律师戴少华律师
181-5533-0088
留言咨询
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量:850

基本案情:

2016125日凌晨,被告人王X在芜湖市镜湖区滨江公园附近、名流印象小区附近,利用偷来的安全锤对路边车辆连续敲砸车窗玻璃进行盗窃,造成多辆车子玻璃损坏,损坏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214元。2016319日,被告人王X早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本律师受王X之父委托,做为王X辩护人代理其一审辩护。

辩护意见:

1、王X毁坏财物价值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2、王X主观恶性较小,其本身并无毁坏财物的故意,因一时经济窘困走上犯罪道路;

3、王X在律师会见及庭审过程中积极认罪、真诚悔罪并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4、王X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2刑初222号判决书判处王X有期徒刑6个月。

以上内容由戴少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少华律师咨询。
戴少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5398好评数25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81-5533-008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1-5533-0088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