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9月份,被告一向XXX借款*万元,原告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XXX向被告一多次催要借款,被告一以种种理由推辞拒不归还借款。XXX便向原告主张还款责任。2010年10月份,原告基于借款担保,承担了相应担保义务,向XXX支付*万元,XXX出具收到原告*万元的收条,原告将被告一出具的借条收回。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代理原告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追回其履行担保义务替被告所偿还的债务。
代理思路:
1、证据的收集。(原告提供收条、借条对案件事实予以证明。)
2、被告的确定。(需要列被告一之妻被告二为共同被告)
代理观点:
1、被告需向原告返还原告担保支付的*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代理人的全部观点,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法院制作了调解书。